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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知识普及

日期:2022-12-06  点击:3328  属于:工作动态


1.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根据监察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监察对象的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4.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如何进行处置?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5.监察机关政务处分决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6.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如何进行处置?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7.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如何进行处置?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8.监察法对加强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规定了哪些制度?

      监察法第七章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法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9.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监察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包括:(1)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2)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5)其他违反监察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